作者:天赐材料文宣中心发布日期:2025-04-24浏览人数:389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及《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4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为让公众充分了解和支持本项目的建设,促使建设单位充分考虑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做出满意的决策,现就本项目主要的环境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告,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浙江天硕氟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00t/a碳酸亚乙烯酯纯化智能化技改项目
项目性质:改建
建设地点: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高新技术园区华荫北路9号
项目投资:6032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计划投资6032万元,在衢州智造新城高新片区华荫路9号浙江天硕氟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实施新增年产12000t/a碳酸亚乙烯酯纯化智能化技改项目。在原有3000吨/年生产能力的基础上,本次新增12000吨/年碳酸亚乙烯酯纯化能力,最终形成碳酸亚乙烯酯产能15000吨/年。改造的内容是甲二车间增加脱轻塔进行提纯脱轻,增加分子蒸馏塔、降膜蒸发等设备进行进一步纯化,在结晶车间增加结晶提纯塔进行精制提纯至合格产品,在危化品罐区增加一只成品罐用于储存成品碳酸亚乙烯酯。。该项目已于2025年4月16日经衢州市智造新城衢州智造新城管理委员会备案通过,项目代码2504-330851-04-02-844547。
二、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本项目周边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详见下表:
表2-1环境保护目标
三、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
1、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包括公用工程废水,废水通过污水处理站后纳管到衢州市清越环保有限公司处理后排放。
2、废气
(1)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脱轻、中和混合、一级精馏、降膜蒸发、分子蒸馏、脱重、结晶等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生产废气经过“冷阱+酸洗+二级碱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于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2)加强车间通风,改善车间环境空气质量。
3、固废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一般固体废弃物(废包装材料)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集中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关资质部门处理。
4、噪声
噪声源主要是各种物料输送泵,针对各噪声源采取如下措施:
(1)优先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噪声。
(2)将噪音大、振动剧烈的设备集中设置,分隔独立房间,且在房间墙壁上采用吸音、隔声材料。同时,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用减震基础。以上措施可降低噪声20~30分贝,减少噪声的影响。
(3)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厂房及厂界周围进行绿化,种植高大的乔木,利用高大厂房、地形、树木对噪声进行吸收减弱。
(5)加强操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减少噪声对工作人员的伤害。
5、土壤及地下水
事故废水、循环冷却水等废水在收集、输送及处理过程中发生跑冒滴漏,渗入土壤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
拟采取的措施: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废水的输送、处理设施均应采取有效的防漏、防渗处理,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四、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浙江天硕氟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00t/a碳酸亚乙烯酯纯化智能化技改项目拟建于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高新技术园区华荫北路9号现有厂区内。项目建设符合衢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以及土壤环境可以满足当地的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预测的结果来看本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相关环境措施符合环保要求,污染物能得到有效治理;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总体可行;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及负面清单、环境质量底线,满足衢州市“三线一单”的要求。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在浙江省柯城区高新技术园区华荫北路9号现有厂区内实施本项目是可行的。
五、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天硕氟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高新技术园区华荫北路9号
联系人:陈凤
联系电话:17369982360
六、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浙江七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2号楼501室
联系人:徐娟
联系电话:15157001569 邮箱:2997919659@qq.com
七、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不含节假日)与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反馈对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可向环评单位、建设单位索取环评文件全本及其他需要补充的信息。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注意事项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征求公众意见时间: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12日
浙江天硕氟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